| 信件编号: | 20251220235330224 | 来信时间: | 2025-12-20 23:53 |
|---|---|---|---|
| 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杨**** |
| 内容: | 尊敬的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请遵循传统语法规范,建议使用:诸位 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村群众,多年来为生计奔波在外务工,只为给家人一个安稳的生活。然而一件埋藏在我心中近二十年的委屈与不公,如今再也无法沉默,忍一年尚可,忍二十年巳属极限,难道还要忍一辈子吗?子孙后代还要继续忍受这种侵害吗?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我决定奋起抗争,恳请上级部门依法介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自2006年起,杨建全,杨朝海,杨小虎等人陆续将其亲属(母亲,父亲)土葬于紧邻我房屋旁的耕地地角,三人系亲堂兄弟,叔侄关系,而该地块为我远房婶婶钟大娘家的承包地,三座坟墓距离我家房屋最近处不足十来米,已形成一处小型坟地,严重破坏了我的居住环境与生活安宁。 该地块虽属他人的承包地,但根据法律法规承包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农业规划,不得擅自改变为墓地,且不得损害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相邻权人,邻居从未被告知我和征得我相邻权人同意葬坟的。邻居利用关系私下交易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在耕地上修坟,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公然挑衅。法律中没有耕地边缘可以建坟这一说法的。只有经过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且该公墓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在特定耕地上合法建坟。邻居在这块耕上建了三座坟墓长达二十来年现在依然存在请各级部门邻导我房屋旁边的这块地是否是政府部门审批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地,如果是的话,那我的房屋政府部门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这块地不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地,农民个人是不能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直接建坟,是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的,这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违法建坟。 三座坟墓的安葬均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取得民政,自然资源和镇政部门的审批,公然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殡藏管理条例》中禁止在耕地,住宅周边建坟的明确规定,从2006年第一座坟开始到后续增加,这是一种恶意累积式侵权行为。他们看准了我长期在外务工,维权能力弱,企图通过生米煮成熟饭的既成事实,长期霸占逼迫我接受这一恶劣现实。 将坟墓紧贴邻居房屋修建,无论从传统民俗还是现代居住心理来看都是极大的忌讳,邻居作为本村人不可能不懂得这个道理的,他们明知故犯将坟墓安葬在距我家房屋不足十来米处,这种贴脸建坟的行为,很难让人怀疑其动机是否包含着某种恶意,意图通过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焦虑和创伤,所谓的风水煞气来压制我家。这房子是我父母亲和我一辈子的心血,是他们养老的根基,如果在自家地盘上都护不住自家的产业,让外人随便把坟立到我房屋旁,是对父母亲的不孝,更不能为了面子把自个家的阳宅变成别人的阴宅吧,我也想积德行善,但这个代价太大了我承受不起。农村的房子也是我的资产,旁边紧挨着小坟地,就是住着也会产生巨大的压抑感和恐惧感的,要是以后拆迁或卖给别人,旁边有坟地也是一分钱不值的,他们能赔钱给我吗? 传统的土葬随着时间推移会分解很多有害物质,这些物质会随着雨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周边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尸体腐化,棺木降解,不仅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更可能滋生病毒和细菌,对我家的承包地及生活用水构成重大公共卫生隐患,这不是邻里小摩擦,这是对我和我家人生命健康的长期威胁。 我深知亲情与乡情固然重要,但法律与规则更应该被尊重,我并并反对传统殡葬文化,也尊重合法的民间习俗,但习俗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扫箭牌,而是反对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破坏耕地为代价的非法行为。鉴于邻居在此已安葬多座坟墓,且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单靠我一介平民的力量巳无法解决。为此,我恳请与诉求各级部门1立案调杳,请求调查邻居获得该地块使用权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违规交易。2依法执法认定其在耕地上建坟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坟墓,平迁遗骨,恢复耕地原状。明确土地权属与使用边界,对该耕地地角的权属进行公示。3消除隐患,御底消除对我家造成的公共卫生隐患和心理侵害,还我一个安全,洁净,有尊严的生活环境。 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依法依规处理,还我一个安心生活的权利,我也愿意在法律框架内,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参与协商与解决。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12-24 11:14
答复意见: 网友: 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