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202161544944 | 来信时间: | 2026-02-02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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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唐**** |
| 内容: | 尊敬的杜小兵县长∶ 见信好! 群众举报,结果官官相卫,于法律法规不顾,包庇纵容,忽悠群众到何时? 看一下,在四川网络问政麻辣社区群众呼声上投诉的回复。土地流转,是流转出来修房造屋的吗? 黄柳村就可以审批土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问问四社群众,哪块土地(大胡豆地)是不是耕地?那是四社最好的棉花地,一类土。如今修成茶厂,住房?批准文号在哪里?马鞍村修个变电站,都能网上查询到征地公告,批准文号。而西兴镇黄柳村修的茶厂,住房。是谁批准的?手续在哪里? 尊敬的杜县长,党和人民给了他们权力,就是如此为民服务的?黄柳村十二个问题,向你申请过复查,至今,复查结论在那里? 尊敬的杜县长,在当今法治中国,他们明知故犯,是不是该罪加一等?认为老百姓,法盲,随便都可以忽悠?若投诉反映,都不纠错,只好向上,逐级讨个说法!! 盼你在百忙之中,督办查实,为百姓着想,切实解决问题。静候佳音!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西兴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6-02-09 14:04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茶厂厂房为临时性建筑,按照所签订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复垦承诺书》规定,流转期满后必需复垦,恢复土地原貌。2009年土地调整时,国土部门征求黄柳村村委会意见,将主干道两侧预留部分土地调整为一般耕地,用于以后村民建房、产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建设,茶厂于2016年建于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上,符合土地用途规划。 感谢您对家乡发展的支持和理解。 平昌县西兴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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