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网上现金棋牌平台: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场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生态公益林区、连片500亩以上的深山大山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县镇村道路两旁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猎、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开采矿藏、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应当事前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何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
(三)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中心)必须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区、自然保护地、旅游风景区、公墓集中区、宗教祭祀场所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标示牌,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林下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
五、落细精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压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微网实格”管理工作。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中心)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平昌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经费投入,加强“以水灭火”能力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期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刚性要求,按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势,防止蔓延,减少损失,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七、强化宣传教育普及。聚焦“农事用火、祭祀用火”两大风险源,充分运用精准渗透和刚性结合方式,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教体系,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3·30”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和减灾能力。
八、依法落实防火责任。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责任体系,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通过发放整改通知书、工作提示函和约谈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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