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持有平昌县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二、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3.签署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三、审核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信息比对、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区)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次月)→镇村公示
四、办理地点
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