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较严重的一种灾害。
崩塌是指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由于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的地质现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滑坡的别名叫做“地滑”,我国许多地方山区的群众,形象地把滑坡称为“走山”。
二、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的高发时期:每年的汛期(5-10月),特别是强降雨时期。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
(一)滑坡发生前的前兆特征:滑坡前缘出现裂缝,土体隆起,出现小崩小塌;滑坡后缘裂缝急剧加大加宽;岩体因摩擦错动出现声响,裂缝冒热气或冷气;泉水复活或干枯,水位突变;动植物有异常,例如蚂蚁、老鼠搬家、蛇出洞、狗叫、鸡鸭不回笼等现象。
(二)崩塌发生前的前兆特征:有小崩小塌发生;裂缝加大加宽或出现新的裂缝;岩石崩塌前有时可听到摩擦声、撕裂声、错碎声;出现热、气、水等异常;动植物有异常。
四、地质灾害发生了怎么办
(一)处险不惊、冷静应对,立即采取措施,要先救人,不要贪恋财物;
(二)受灾害威胁的居民要及时避让,进行自救、互救;
(三)密切跟踪灾情和险情,加强监测,未确定其稳定性之前,撤离出来的人员不得匆忙又搬回去;
(四)服从安置,听从指挥,不轻信灾害谣传和误传,消除恐慌心理,协助维护秩序与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