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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金棋牌平台集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告知书(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6-01-16 14:42来源: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避免房屋被非法抵押、转让或查封,确保孩子入学、房屋交易、抵押等权益不受影响),现对已具备分户登记条件的楼盘业主,集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00。

二、办证地点

平昌县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金宝大道金安华府)。

三、办证所需资料

1.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还房合同)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属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销售发票(商品房缴纳契税需用);

4.契税完(免)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附件:已具备分户(转移)登记条件的楼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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