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民政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救助、民政事务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流浪救助管理等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本县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主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孤儿供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慈善和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审批;制订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县、乡镇界边界勘定,承办边界纠纷调处工作。主管社会组织,负责社团、民非企业的审查、审批、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指导和承办全县乡镇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主管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重点工作
1.紧抓项目建设。完成西兴、响滩养老服务中心护理能力提升改造;完成土兴华山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建设主体工程;完成平昌县失能老人养护中心和平昌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
2.兜住民生保障。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进一步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完善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办法;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定时筛查,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残疾两项补贴政策,持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打造建设市级引领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扎实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对全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向各类特殊困难儿童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3.提质养老服务。围绕旅居养老(银发经济)产业链,重点招引旅居民宿、普惠养老、智慧养老、老年用品项目,开发短期体验式旅居、长期居住式康养产品;围绕文旅融合规划和全县旅居养老资源,编制全县旅居养老招商项目和投资指南,重点对接引进北上广深浙、重庆宏善、四川放眼量等头部企业带动产业聚链成势;提升完善、整合撤并部分小而散、设施设备配套不足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化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布局。完善提升巴灵台老年养护中心、坦溪敬老院、江口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等3家机构医养结合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民政局预算包括:平昌县民政局本级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殡葬管理所、救助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6736.51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6736.51万元。与2024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566.37万元,增加9.18%,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73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6.5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73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36万元,占11.7%;项目支出5946.16万元,占8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36.51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566.37万元,增加9.18%,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6.5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6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38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36.51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566.37万元,增加9.18%,主要原因是:本级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67.13万元,占98.97%;卫生健康支出64.38万元,占0.96%;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为193.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65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11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补助等儿童福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助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运营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829.4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67.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上世纪60年代修建友谊水库、风滩电站等因公伤残民工补助资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4.2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7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4.07万元,津贴补贴51.65万元,奖金6.69万元,绩效工资132.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0.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7万元,其中:奖励金0.34万元,生活补助29.43万元。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86.08万元,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减少2.86%。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指导镇村民政工作,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开展民政对象审核、复核工作等。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5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指导镇村民政工作,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开展民政对象审核符合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平昌县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9.08万元,比2024年减少5.56万元,减少4.4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行政区划及“两改”工作职能职责从民政分离出去,相应预算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5年度,平昌县民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平昌县民政局预算部门共有车辆2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平昌县民政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反映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