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4)川1923执恢10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川1923执恢104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李晓云、蒋培芹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号【监证0017394、0017394-2】,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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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