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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何平福)

编号【189】

发布时间:2025-11-06 11:24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何怀元、陈玉珍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响滩镇二龙路,权证书号:T000361、T000361-2,何怀元于2020年03月10日因病死亡,其父:何正顺已故,其母:刘兴菊已故,配偶:陈玉珍已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儿子何平福一人继承。

经协商:儿子:何修宏、何修斌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何平福表示要继承死者何怀元、陈玉珍的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何平福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何平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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