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张仕容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工商银行住宅楼,权证书号:平昌房权证监证字第0018222号、平昌房监共共字第0016799号,李琪于2025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其父:李昌兴已故,其母:王传芝健在,配偶:张仕容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母亲王传芝一人继承。
经协商:配偶:张仕容,儿子:李睿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王传芝表示要继承死者李琪的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王传芝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传芝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