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6)川1923执5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许华蓉的不动产已被法院处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未能收回的产权证【平国用(2014)001465号201000904、201000904-2】,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827-8639141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