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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巨勃)

编号【075】

发布时间:2026-02-28 10:29来源: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字体【  

巨勃、王静现有房屋位于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龙潭溪锦绣花园1号楼1单元5楼1号和2号楼1单元9楼3号,权证书号:川(2023)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7992号、川(2023)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7991号,王静于2025年11月07日因病死亡,其父:王习定已故,其母:李家芬健在,配偶:巨勃健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由配偶巨勃一人继承。

经协商:母亲:李家芬,儿子:巨鸿宇,女儿:巨倩琳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巨勃表示要继承死者王静的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巨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巨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4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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