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上现金棋牌平台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平昌县刘伯坚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刘伯坚纪念馆
设施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幸福巷2号
保护管理单位:平昌县刘伯坚纪念馆管理所
二、保护范围
本纪念馆保护范围以其法定用地红线为基准,具体四至界限为:东以刘伯坚纪念馆园区道路入口为界、西以游客中心前方(约100米处)路口为界、南以伯坚广场三平台上山梯步为界、北以足迹广场上山梯步为界,保护范围面积37612.47平方米。
三、相关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31日